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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托管公司发票问题

09-29 托管公司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托管公司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如果是一家从事民宿托管的公司,即把房东的房子托管后再短租出去,公司只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请问假如200元/天的一间房,公司只赚20%,剩余收益全归房东,如果开具客人入住的订单发票,那这个发票是按200元来开吗?这样岂不是这个税全由公司来缴?

该如何处理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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