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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6-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苏州的合伙企业,要从一位个人股东手里购买一家四川省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个人股东为创始股东,全部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购买价为溢价购买,企业经营良好,有审计报告。

问,个人股东可以自行申报吗?我是必须要替其代扣代扣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报税地是个人户籍所在地,或我公司所在地,或四川这个标的企业的所在地?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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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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