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
留言时间:2020-06-1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25号公告,2020年娱乐业可以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6〕60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