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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0-06-22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川市监成温行清吊〔2020〕001号

成都弘森置业有限公司等142户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信息及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关于非正常户纳税人税务登记注册的告知函》中的名单和成都市温江区国家税务局提供《关于处于非正常注销状态的纳税人情况的函》中的名单显示当事人,2018年度、2019年度未报送年报、半年内无纳税记录。我局依法对上述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现场调查,在注册地址未发现当事人有开展经营活动和无法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日,我局通过公告的形式,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2723637

详细名单见附件 :(142户)公司吊销名单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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