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从农民那收购了自产农产品,我公司可以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凭证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6〕36号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