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现在建筑行业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工是不承担任何税费(即所得工资为净工资),劳务公司按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后,其税费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