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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注!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么?

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现在建筑行业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工是不承担任何税费(即所得工资为净工资),劳务公司按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后,其税费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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