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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补开租金发票

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补开租金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1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在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4日,分别与房东签订两次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新签约),2018年房租为1800元/月,2019年至今房租为2100元/月,现在是否还可以要求房东开具2018年 2019年已交租金的增值税发票呢?如果房东不开发票,是否可以进行举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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