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税率16%变13%问题
内容 收件好: 在绵阳市高新区税务所,在所属期3月份时未告知企业填未开票收入。4月份时未告知不能开16%的发票,在企业开具16%发票后的当月或次月未告知企业税存在问题,打电话税务局得到的答复是按销项税额来计算13%销售金额。而是在现在7月31日通知片区企业改报表交滞纳金。现在这种片区很多企业出现7月30日才通知改报表交滞纳金的情况。本人认为这是税局工作没做到位,政策没下达到基层。未及时告知纳税人报表及税款问题,而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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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LM20191000044 提交时间 2019-07-31 00:36:3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刘庆同志: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绵阳市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相关办税人员于2019年3月底新接手企业涉税事务,工作交接时间正处于增值税政策新政施行的时间节点,该办税人员对最新政策把握不准确,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解存在偏差。企业负责人表示此次是因办税人员对政策理解不深,造成误会,并非税务机关宣传政策不到位,因此主动要求撤销投诉。由于省局局长信箱无法直接撤销投诉,特此说明情况。
投诉事项发生后,高新区税务局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下大力气抓好税收政策学习,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政策储备和业务素养。要求税源管理所大力加强办税人员的日常管理,必要时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开展一对一专项税负调查和政策辅导工作。同时合理运用纳税人学堂,调动纳税人学习积极性,主动学、深入学,做到精准宣传、精准辅导。加强“回头看”,自检工作轨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投诉人对本次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