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自然人),包工头自己去招用农民工,包工头代开工程发票给我们 ,我们再把款项直接打给包工头,包工头代开发票时已按个人承包经营所得税缴纳了个税,那么我们建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包工头下面的民工工资个税吗?分包给包工头的工程我们需要注意那些涉税风险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七、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的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依法扣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