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农民工个税问题

四川省税务局:农民工个税问题

09-29 农民工个税问题 我要评论

农民工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自然人),包工头自己去招用农民工,包工头代开工程发票给我们 ,我们再把款项直接打给包工头,包工头代开发票时已按个人承包经营所得税缴纳了个税,那么我们建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包工头下面的民工工资个税吗?分包给包工头的工程我们需要注意那些涉税风险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七、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的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依法扣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