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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劳务派遣开票问题

09-29 劳务派遣开票问题 我要评论

劳务派遣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小规模公司,请问我公司的劳务派遣业务可不可以既选择按3%方式开具全额票又选择按5%差额开票?还是只能对所有劳务派遣业务只能选择全额或者差额中的一种方式开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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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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