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物业费收据是否可以换发票
留言时间:2020-09-0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物业公司先用收据收取物业费,今天拿到物业公司换取发票被告知跨年跨月后不能换取,请问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