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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代销互联网娱乐产品协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代销互联网娱乐产品协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9-2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主要是销售互联网平台数据产品(腾讯Q币、视频会员、礼品卡券、游戏点卡、加油卡等),请问我们和上下游签订代销服务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合同基本都是无价协议,若缴纳的话,如何计算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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