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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的起算点

增值税征免年限的起算点

留言时间:2020-09-2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这个年限的起算点如何确定,特别是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跟房产证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出台政策解读,明确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想咨询下咱们成都是如何确定起算时间。

附件

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解读.doc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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