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遂宁市税务局:遂税函〔2020〕60号关于加快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建议!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遂宁市税务局:遂税函〔2020〕60号关于加快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建议!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遂税函〔202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涂华蓉委员:

您的《关于加快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认真组织研究解决。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建议作如下回复。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关于税务代征社保程序增多的问题

税务代征社保现试行的“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是由省税务局、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共同商议决定的全省统一的代征模式,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二)关于税务平台校验不健全的问题

1.人社税务信息共享平台是由省级三部门共同建设,其数据传输的校验规则也是由三部门联合制定,金保系统推送金三系统数据反馈校验失败是因为传输的数据不符合数据校验规则。

2.征管职责划转初期,为保证所有缴费人可以成功通过税务缴费,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将全省缴费人的存量数据传递至省税务并导入金三系统,后期在基于存量数据基础上的参保信息变更均由人社、医保部门完成,经由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金三系统。8月底,金三系统中长短编号重复的问题已解决,数据清理工作已完成。

(三)关于参保信息不畅的问题

人社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升级至2.0版本,提高了数据传输效率和实时性,减少了数据掉包次数,已实现实时反馈参保缴费数据。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下延征收业务,精减办事环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三系统的有关规定,金三系统不得在未派驻税务人员的乡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安装使用。为方便缴费,税务部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持续拓展缴费渠道。目前,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APP等线上渠道均可进行缴费,正在协调拓展银行pos机缴费渠道。届时,缴费人也可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刷卡缴费。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变更均为人社、医保部门职能职责,必须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

(二)明确征收主体,完善管理机制

1.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税务征收社保费以“平稳过渡”为原则,尽量保持缴费人原有缴费渠道和缴费习惯,以便利缴费人,对于尚未划转的企业社保费以及征收过程的催缴、处罚等强制措施等相关法律规定尚在进一步完善中。

2.金三系统由总局、省局统一开发,权益记录及对账功能无法进行添加。税务部门已建立与人社、医保部门的权益记录对账工作机制,确保双方信息一致。

(三)加快系统开发,共享平台数据

目前,人社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已升级至2.0版本,各项功能更加完善,数据传输效率大大提高。因参保登记不属于税务部门职能职责,无法在金三系统中增加相应功能模块。社保卡、银行卡代扣代缴社保费业务正在协调推进中。  

我局将在省税务局和遂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稳步推行社保费划转工作,持续优化缴费体验,保障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刘斌,联系电话:0825-231155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