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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关于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10-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例如推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和企业产生的利得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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