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怎么交?
留言时间:2020-10-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销售商品房(今年第3季度销售额400万人民币)销增值税今年能适用1%的税率吗?如果不能适用1%的税率,那应该是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附加税今年有什么优惠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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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