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异地预交
留言时间:2020-10-2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建筑公司目前是小规模,季度销售额本地超过了30万,异地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像这种我需要异地预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