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三年的房租,如何申报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11-1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单位将自用房子部分出租,现在预收了三年的房租,请问,今年房产税该怎么交。比如:11月收到的是20年10月到22年9月的房租,一共30万(不含税),今年下半年房产税应该怎么交?房租需要分摊到月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川税发[93]146号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