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
留言时间:2020-12-0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于2020年11月27日向贵局咨询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事宜,贵局回复为“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再次请问我省税务部门是否按回复制订了标准?标准是多少?如果没有制订,为什么?把握的标准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