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企业是否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其费用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企业是否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其费用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进项税抵扣、所得税扣除

留言时间:2020-12-0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企业是否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其费用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