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幼儿园房产税免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2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局长你好,是这样的,关于幼儿园房产税的减免问题,我公司2018年购买了一栋商铺准备用于开办幼儿园,并开始装修,2019年6月拿到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我们重新申请开办了一家幼儿园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这家公司唯一股东,根据教育部规定,民办幼儿园或许办学许可之前,必须将学校主体建好,才能拿到办学许可证,这就导致了学校的房屋必然不可能在学校名下,这样就不能减免房产税了吗?
无论是租用还是购买,在购买之前幼儿园是无法拿到办学许可,而拿到办学许可之后申请了公司,房产也不属于新申请的公司了。根据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精神,我们的房屋确确实实是用于幼儿园的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