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款抵扣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A公司“分立”成两家公司,将土地交由其中一家公司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但是B公司的土地票据抬头仍然是A公司抬头的,后面B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出让给C公司,这种情况下,B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这部分土地款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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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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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