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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业务事项:母子公司间受让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约资产划转合同,按规定可根据财税〔2018〕17号第六条第二款享受契税免征。

2、申请办理免征失败,办税系统中提示“减免性质代码不在减免性质代码表中”,该文件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无法提交办理。

3、诉求事项:

(1)对于2020年12月24日发生的业务,2021年在申报时,开通相关判断条件,允许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申报;

(2)若无法进行免征申报,允许纳税人先申报纳税,待政策延期的文件发布后再申请已交契税的退还;

(3)及时出台延期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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