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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税返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返还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单位:扣缴义务人)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个税申报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又听说是免税,有没有具体文件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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