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单位:扣缴义务人)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个税申报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又听说是免税,有没有具体文件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