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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耕地占用税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耕地占用税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留言时间:2021-01-1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建设养殖场中修建的环保设施如暂存池、堆肥区、固液分离设施、氧化塘、沉淀池、黑膜池等是否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第二十六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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