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21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2-0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纳税人2021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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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