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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水费简易征收-污水处理费

水费简易征收-污水处理费

留言时间:2021-02-0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物业服务一般纳税人,水费采用简易征收纳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否开具免税普票,如果可以,是否要备案,相关的政策文件是什么?如果不可以,是否应和水费一起开票,作为水费的扣除,即以开票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支付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作 为销售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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