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独生子女还困难,如何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19-01-26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三个子女中,一个因病去世,一个先天残疾并取得国家二级残疾证,需要人照顾,父母60岁以上了也需要照顾,能算独生子女吗,如何申报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2-2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