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比独生子女还困难,如何申报个税

四川省税务局:比独生子女还困难,如何申报个税

比独生子女还困难,如何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19-01-26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三个子女中,一个因病去世,一个先天残疾并取得国家二级残疾证,需要人照顾,父母60岁以上了也需要照顾,能算独生子女吗,如何申报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2-2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