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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09-30 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我要评论

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留言时间:2019-04-0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装饰工程公司,承接酒店装修工程,对酒店进行装修,标准为交钥匙工程,也就是说除装修外,还包括家具、电器、床单被套等用品用具,请问属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附件2: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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