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幼儿托育服务是家政服务还是教育辅助
留言时间:2019-06-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0-3岁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局表示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没法办理教育许可。那请问0-3岁的幼儿托育服务增值税我是应该按家政服务交税和开发票,还是按教育辅助交税和开发票呢?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附:(七)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