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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家庭二套住房契税

关于家庭二套住房契税

留言时间:2019-07-1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时15年购买一套期房,在17年结婚,但我妻子在她名下有套住房,而我自己购买的期房在19年才交房,拿到购房增值税发票。我的这套房子在缴纳契税时该如何界定首套和家庭二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熟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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