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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航空公司罚款只提供收据

航空公司罚款只提供收据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我公司和航空公司合作,航空公司收取我公司经营性罚款,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请问此部分收据能做税前抵扣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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