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消费税

四川省税务局:消费税

09-30 消费税 我要评论

消费税

留言时间:2019-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规定:“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连续加工生产润滑油,或纳税人(包括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人)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在申报润滑油消费税额时按当期销售的润滑油数量扣减其耗用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这就说明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的领用数量是可以从销售数量中扣除的,即可以抵消费税。

而现在购进需要到成品油平台勾选数量,在申报填附表时废矿物油的勾选勾选数量只能填附表下半部分二、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领用存表里,这个表只有进销存数量无金额;领用的润滑油基础油进不了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表里。这样领用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就不能抵扣消费税。请问是申报表设计不合理还是外填错了,谢谢

附件

t32jl8.jpg

xaf1dt.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已于电话联系您并未接听,现答复如下:

   根据办税指南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如下: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政策依据:财税〔2013〕10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4)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5)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

   申报表填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附件1中填表说明第十二条、本表“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行,填写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领用存情况,“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