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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划转过程中增值税等费用优惠政策

划转过程中增值税等费用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拟将我公司账面部分资产(含土地和房产)划转给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含债券债务劳动力),属于100%控制同一控制的资产重组,请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哪些税种可享受优惠政策,哪些税种不可享受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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