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装修恢复费可以开成租赁费(备注恢复费)吗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租赁A公司房屋用于经营,搬离前与A公司协议由我公司给予A公司恢复费用,用于将我公司租赁房屋装修恢复至未装修的状态。现我公司向A公司申请开具发票,A公司同意给我公司开具发票,但发票项目只能开具租赁费,A公司以开票系统没有工程类的名目为由拒绝开具修缮费等。请问这种情况开具租赁费是否可行?应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建议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