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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发票:装修恢复费可以开成租赁费(备注恢复费)吗

发票:装修恢复费可以开成租赁费(备注恢复费)吗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租赁A公司房屋用于经营,搬离前与A公司协议由我公司给予A公司恢复费用,用于将我公司租赁房屋装修恢复至未装修的状态。现我公司向A公司申请开具发票,A公司同意给我公司开具发票,但发票项目只能开具租赁费,A公司以开票系统没有工程类的名目为由拒绝开具修缮费等。请问这种情况开具租赁费是否可行?应该如何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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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建议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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