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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发票

09-30 个人代开发票 我要评论

个人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个人当月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果遗失。根据最新的政策,是否只需要提供发票遗失报告表,就能在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发票?不需要登报作废,也不需要管理机关出具任何证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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