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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孩子今年六月份大学毕业,已经考取了研究生,今年九月份马上研究生入学,请问今年7-8月份能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