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增值税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在营改增之前,申报了营业税,但未交,形成了欠税,现在能补开增值税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