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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补开增值税发票

09-30 补开增值税发票 我要评论

补开增值税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在营改增之前,申报了营业税,但未交,形成了欠税,现在能补开增值税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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