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税收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该违约金能否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该违约金能否作为土地款在增值税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6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由于您的问题表述不清,已于电话联系您但并未接听。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