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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请问体育公司收到体育活动赞助费需要交纳文化事业税吗?

请问体育公司收到体育活动赞助费需要交纳文化事业税吗?

留言时间:2019-10-0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比如我公司受地方举办一个马拉松体育比赛活动,收到政府采购款100万,社会上又获得50万的赞助费,要求在比赛场地放对方公司图标。我公司主要职能是策划组织比赛活动,对于此比赛的广告都是包给广告公司做。请问我公司需要交文化事业税吗?交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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