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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环卫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环卫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留言时间:2019-10-1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以私人公司的名义购买清洗吸污车、餐厨垃圾车等与政府合作工作,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或者有哪些税收优惠呢?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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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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