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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认定

09-30 一般纳税人认定 我要评论

一般纳税人认定

留言时间:2019-10-1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0万,连续4个季度内销售额未超过500万,这种情况是否会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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