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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做化学试剂的厂可以不开发票吗

我咨询一个事 做化学试剂的厂可以不开发票吗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购买化学试剂,销售化学试剂的生产厂家可以不给我我们开具发票吗?厂方的人说,账务已入系统,没有办法再开具发票了。这样可以吗?请速回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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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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