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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是否应纳入基金管理人的应纳税收入

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是否应纳入基金管理人的应纳税收入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及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及期货基金的投资。公司目前规模较小,2018—2019公司应交增值税31999.33元。代交资管产品增值税163290.84元,合计缴纳195290.17元。现在主管税务局要求我司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理由是我司应纳税收入超过500万。

我公司201801-201909收入为-664785.44元,但按照税法资管产品的收入倒算收入为5443028元,请问这块属于资管产品的收入能纳入我公司的收入?这块本属于投资者投入产品的收入能管是我公司的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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