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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程序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程序

留言时间:2020-02-0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规定了点纳税人申请扣除标准核定、备案程序。请问相应行业的纳税人是必须申请核定扣除,还是也可以放弃申请核定扣除而选择按照一般扣除方式扣除?试点行业的企业若不申请核定扣除,是否违反税收规定,有什么税务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味品加工等七个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将调味品纳入试点范围。我公司主要生产速冻食品(非试点范围),调味品少量生产。我公司若申请农产品核定扣除,是否需要对原材料面粉、牛肉等都进行分别核定?是否需要根据速冻食品、调味品各自的产量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一、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全国统一扣除标准的部分货物,按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执行。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均未公布扣除标准的货物,由试点纳税人依据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原则上选择投入产出法,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后,经逐级审核上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其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味品加工等七个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省税务局、财政厅决定在我省稻谷、肉制品、食用菌、调味品、魔芋、皮蛋和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等七个行业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将从事稻谷、肉制品、食用菌、调味品、魔芋、皮蛋和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的农产品应按照本公告和《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稻谷、魔芋、皮蛋加工行业按照投入产出法适用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食用菌、肉制品、调味品、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业按照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耗用率(详见附件1)。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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