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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承接旅行社的旅客运输服务,我们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呢?

承接旅行社的旅客运输是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

留言时间:2020-02-1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主要负责承接旅行社的旅客运输服务,我们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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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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