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1-03-0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租房费用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需并入,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