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错配转让定价
留言时间:2021-03-2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成都地区一家集团公司,在成都市各区均设立公司。由于成都市限购政策,有的员工直接与我司高新区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从高新区公司进行发放,但实际上这部分费用应由其他多家公司承担,对于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平价转移(不加成)?转让定价措施仅限成都市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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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