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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留言时间:2021-03-28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天然气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天然气,但我们也有安装天然气管道安装业务。安装天然气管道业务与销售天然气业务两个业务是属于兼营吗?我们安装天然气管道时销售的材料是按跟安装服务一并按“建筑服务”开9%的建安发票,还是根据主营业务是销售天然气而按13%计算增值税? 个人理解根据2016年36号文附件1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税。”

安装天然气管道时收的材料费,应与安装费一并按“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不知对不对?谢谢老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020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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