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代开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税务局代开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1-04-2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为单位代开专用发票,已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加盖税务局代开专用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